無證醉酒駕駛釀事故 保險公司理賠后追償獲法院支持
近日,金塔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許某向原告某保險公司支付已賠付的賠償款120000元。
2018年9月,被告許某醉酒后且無證駕駛小型轎車與柴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柴某受傷,雙方車輛部分損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許某承擔主要責任,柴某承擔次要責任。后柴某就其因該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判決某保險公司向柴某支付了賠償款120000元。原告某保險公司于2019年12月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許某支付原告已向柴某賠付的賠償款1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該案事故發生時,被告許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原告已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作出賠償,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原告有權向侵權人許某追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駕駛機動車上路,一定要取得合法的駕駛資格,且不得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千萬不能有反正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就隨心所欲的僥幸心理。否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即便保險公司理賠后,是依然可以向侵權人追償的。
相關新聞
- 2020-07-13廣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某君等6人涉惡案件
- 2020-07-13常某等七被告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在西和縣法院公開審理
- 2020-07-13隴西縣人民法院對傾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 2020-07-10和政縣法院56人涉黑案件庭審圓滿結束
精彩推薦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