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本就保險公司承保賠償,奈何非要逃避責任玩“失蹤”
近日,敦煌市法院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一波三折,經過法官溝通調解,此案件終以調解方式審理終結。
原告張某駕駛三輪車外出辦事與被告王某的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敦煌市交警隊對此次事故進行了責任認定,認定張某為次要責任,王某為主要責任,且因為王某的行為導致張某受傷住院7天共計花費5339.76元醫藥費,而王某卻無故“失蹤”無法聯系,遂張某將王某訴之法院,訴求法院依法審理此案,支持原告張某合理主張。
法庭上王某首次露面,在前期送達過程中王某多次拒接電話、拒收郵寄文書、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責任,規避損失,而后法院工作人員將文書留置于王某的母親,才得以將王某傳喚到庭。法庭上,法官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調查后,雙方均對事故事實無異議并向法庭提出調解意愿,對保險公司的詢問后得知,張某的賠付金額都在承保內,不用王某承擔;王某積極爭取原告的諒解,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醫藥費,經過原告、被告、第三方保險公司三方調解達成一致,保險公司為王某替張某索賠了張某住院醫藥費。此案的和平解決也是對于原被告雙方最好的結果。
有句老話“躲的了和尚躲不了廟”,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個雙方、有個輕重、有個大小、有個主次,沒有說是一錘子定性的事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會發生,一味的逃避、躲責矛盾本身還是存在的,只有積極配合調查清楚事實,才能解決矛盾的雙方的問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躲不是辦法,解決事情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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