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澤縣法院:緩刑期間不悔改 再次賭博被重罰
近日,臨澤縣法院宣判了一起賭博罪案件,被告人黃某、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再次賭博,被本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21日,被告人黃某、李某等人在李某家以“詐金花”方式賭博,黃某和李某各抽頭漁利2000元。第二天,被告人段某邀黃某、李某、王某等四人利用撲克牌以“插縫”方式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賭資62600元,段某抽頭漁利6200元。
另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黃某、李某因賭博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現仍在緩刑考驗期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李某、段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賭資和抽頭漁利的數額超過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標準,構成賭博罪。被告黃某、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做一名守法、有益社會的公民,更應感悟到法律的寬大,珍惜悔改機會,認真接受社區矯正,不能像“脫韁的野馬”,放飛自我,恣意任性,任何心存僥幸的犯罪分子都應牢記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權威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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