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徽縣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案件 主動服務地方經濟建設
3月21日,徽縣法院依法對甘肅徽縣蠶種繁殖場訴衛某、劉某某租賃合同糾紛執行一案進行強制執行。徽縣縣委常委、副縣長牛彥軍,徽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何蕭,黨組成員、副院長劉建軍及泥陽鎮相關領導現場指導拆除工作。

徽縣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為徽縣重點項目發展建設提供了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這是徽縣法院積極服務全縣項目建設,為全縣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一個縮影。近年來,徽縣法院堅持創新司法服務理念,在能動司法上下功夫,在超前服務上做文章,變事后司法應對為事前司法預防,創新管理服務模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縣域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原告甘肅省徽縣蠶種繁殖場訴被告衛某租賃糾紛一案,經徽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衛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退出其占有使用的土地,并將退還給原告。判決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干警多次前往現場查看,得知該土地自建有彩鋼瓦房廠,目前處于停產狀態,被執行人暫時無能力自行退出該土地,由此,徽縣法院決定強制執行。
由于被執行人違法建筑位于國道、鄉道交匯處,房屋周邊有變電站,電桿、電線環繞,房屋外部連著圍墻內景不明,為勘查執行現場,控制拆除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確保順利執行,徽縣法院多次現場查看,確定最終的拆除方案對違法搭建物依法進行精準拆除。
在執行現場,執法人員在拆除違建區域拉起了警戒線,拆遷工人將違建簡易房內的物品搬離后,通過挖掘機、推土機等器械作業拆除違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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