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洮法院通過“云上法庭”公開宣判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
近日,臨洮縣人民法院通過“云上法庭”公開開庭審結了被告人李某、劉某、胡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并當庭作出宣判。該案是臨洮法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作部署要求以來,審理的首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該起案件中三被告人作案手段一致,均是用上家發來的數據(手機號碼)通過微信搜索好友的方式,將對方添加為微信好友,并把添加成功的微信好友通過掃描微信群二維碼的方式拉到上家創建的“詐騙微信群”后,自己主動退群并將拉進群的微信好友的呢稱、手機號等信息發送給上家。每往“詐騙微信群”拉一個人,上家便給被告人支付4.5元至9元不等的傭金。被告人在上家的指引下發展數名下級代理、拉手,其中李某本人從中獲利2萬元,劉某從中獲利13947元,胡某從中獲利12127.42元。

經過審理,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法庭當庭宣判,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對劉某、胡某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并追繳三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法官提醒
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和信息傳播方式的多樣化,公民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極易泄露,被不法分子用于網絡詐騙等非法活動,嚴重影響公民個人生活,對公民財產、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威脅。為依法懲治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國家專門就該類犯罪活動在《刑法》中規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并明確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情形,屬情節嚴重。因此,廣大群眾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注重個人信息保護,要樹立法治觀念,避免因法律意識淡薄、追求非法利益而侵犯其他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如若發現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線索,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在全社會形成反電詐的強大合力。臨洮法院始終保持對“侵民”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詐騙等關聯犯罪行為堅決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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